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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跆拳道段位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为对我国跆拳道运动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全面与世界跆拳道运动接轨,推动跆拳道运动的发展,特制定《中国跆拳道段位制度》。
第二条 内 容
段位制度是开展跆拳道运动的重要手段,是对从事和参与跆拳道运动者进行的技术评定和监督管理,包括晋级、晋段、考试、审批、管理、监督和惩罚组成的制度。
第三条 依 据
内比赛成绩,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CTA,以下简称中国跆协)和韩国国技院(KUKKIWON,以下简称国技院)认可的有关考试标准。
第四条 段 位
段位制度包括晋级和晋段(国际段位)两部分内容。级位称号由低至高依次为十级、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段位称号由低至高一次分为一段、二段、三段、四段、五段、六段、七段、八段、九段。
第五条 对 象
段位称号的适用对象是从事和参与跆拳道运动、自愿申请晋段的中国跆拳道协会的个人会员(包括外籍会员)。
第六条 权 限
中国跆协全面负责晋级考试并制定级位制度管理办法,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跆拳道协会根据中国跆协的晋级制度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跆协批准后,由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跆协全面负责晋段考试并制定段位制度管理办法,并全面负责晋段考试,各级会员遵照段位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授 予
上交有关资料和考试费用,参加晋级、晋段考试审查合格后,由中国跆协统一颁发级位证书,由中国跆协与国技院联合统一颁发段位证书。
第八条 证 书
级位证书由中国跆协统一制作,段位证书由中国跆协报送国技院统一制作、统一监制、统一管理,伪造必究。
第九条 权 利
获得中国跆协颁发的级位和段位证书者,拥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中国跆协组织的各类竞赛、训练、培训等活动;
(二)经中国跆协推荐,参加国际跆拳道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一段以上段位称号者,可到相应的跆拳道协会申请备案,有资格担任跆拳道教练,获得三段以上段位称号者,向所属跆拳道协会和中国跆协申请,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办跆拳道道馆、学校、训练班、俱乐部以及从事其它和跆拳道相关的培训活动;
(五)获得国际段位称号者有资格推荐学员晋级,有资格推荐比本人低段位的学员晋段。
第十条 处 罚
获得段位称号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中国跆协将根据情节给与警告、通报直至吊销证书等处罚。
(一)用不正当途径获得段位证书和更改、伪造段位证书;
(二)触犯法律,扰乱社会治安;
(三)无考试资格者进行考试;
(四)其它各种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 考试组织
晋级、晋段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国跆协颁布的《跆拳道级位制度管理规定》和《跆拳道国际段位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跆拳道协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