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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成发景有意伤人肇事运动员及其相关教练领队检查交待的决定
深跆字(2011)第4号
深圳发景运动员在2010年深圳市第十六届跆拳道锦标赛中聚众闹事、不听劝阻、有意伤人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虽然发景第一责任人在协会负责人的批评教育下做了一份书面的检查交待,但现场录像显示,事情发生的时候该队的领队教练均在场边。为此,深圳市跆拳道协会2011年1月6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发景队的肇事运动员及其相关教练、领队,必须在收到本决定的10个日历日之内,各自向跆协递交深刻的书面检查交待,向受伤害的运动员、被辱骂的裁判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否则,市跆协将保留公开上述人员名单、进一步追究肇事运动员和相关教练、领队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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