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机:13332985090
邮箱:wwwsztkdorg@126.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附属办公楼二楼
2019年福田区第二届青少年儿童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福田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跆拳道协会
二、竞赛日期、地点
竞赛日期:2019年12月8日
竞赛地点:福田区石厦学校羽毛球馆
三、参赛单位:
区各中小学校、俱乐部,属于2016-2019年度福田区跆拳道项目体育训练基地必须报名参加。
四、参赛资格
(1)必须具有第二代身份证;
(2)凡是在其它地方注册的运动员(不是在福田区),不得参加比赛
(4)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出现争异,学校有优先选择权.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5日18:00止,有条件的可预约深圳跆拳道协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中成体育大厦,深圳市跆拳道协会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13332985090,wwwsztkdorg@126.com)提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必须同时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本资料,网上报名链接:tkd.lingeyun.com/bm/ftqqsn,
手机报名二维码:
报名注意事项 :参赛运动员报名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
六、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少年甲组
男子:50kg、58kg、66kg
女子:44kg、51kg、58kg
(二)少年乙组
男子:36-41kg、46kg、51kg、56kg、61kg、+61kg
女子:32-36kg、41kg、46kg、51kg、56kg、+56kg
(三)少年丙组
男子:23-26kg、30kg、34kg、38kg、42kg、46kg、50kg、
+50kg
女子:20-24kg、28kg、32kg、36kg、40kg、44kg、48kg、
+48kg
(四)少年丁组
男子:19-23kg、27kg、31kg、35kg、39kg、43kg、47kg、
+47kg
女子:19-23kg、27kg、31kg、35kg、39kg、43kg、47kg、+47kg
七、参加年龄
少年甲组(16-17 岁):2002 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出生者。
少年乙组(13-15 岁):2004年1 月1 日至2006 年12
月31 日出生者。
少年丙组(11-12 岁):2007 年1 月1 日至2008年12
月31 日出生者
少年丁组:(9--10岁): 2009年1 月1 日至2010年12
月31 日出生者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体重:运动员在当日首场比赛前穿戴好道服及符合个人身高体重的全部比赛护具后到现场凭个人证件称量体重。称重结果与所报级别不符、实际年龄与比赛规程组别不符者取消比赛资格;
(二)所有运动员在穿戴好道服及全部比赛护具后,总重量上浮不得超过2kg;
九、竞赛办法
(一)报名参赛人数不限。各比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 人(队),
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运动员延误上场比赛时间、场上裁判提示三次(计时30秒)仍不能上场者,裁判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采用单败淘汰赛,每场2局,每局1分30秒,中场休息30秒,平局不设加时赛,采用优势判定。
(四)运动员比赛必须配戴和体重身高相匹配的手套、护脚背、头盔(含面罩)、护胸、护挡或护阴、护脚胫、护手臂、护齿,其中护挡或护阴、护脚胫、护手臂必须穿着在道服内,上述安全护具不全、不按要求穿戴的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五)因护具不齐、穿戴不规范而延误比赛限定时间者,裁判有权按自动弃权处理;运动员不得在道服上出现国家、省、市或其他地区的国旗、会标及字样;
(六)各道场所需比赛用具自备,也可提前通过跆协订购,市跆拳道协会将提供质优价廉的护具和服务;
(七)联席会议和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教练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否则将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九)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出具本次比赛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证明,并经裁判长批准。运动员因无故弃权者,将取消其参加这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与计分,代表队将连带失去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其所在队的团体总分中扣除9 分(每人每项计)。
(十)申诉处理:参赛队如果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按如下程序申诉:在该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提供书面申诉→由运动员所在队的领队或教练1-2人,将书面申诉材料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开会研究讨论→将仲裁结果及时转告给申诉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代表队不得有异议。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小项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员在8 人/队(含8
人/队)以下的按实际参赛数减一录取。
十一、奖项设置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 队(含5
队)以下评选1 队,10 队(含10 队)以下评选2 队,15 队
(含15 队)以下评选3 队,16 队以上评选4 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各队报名人数10:1
比例评选。
3.设“优秀裁判员”奖:按裁判员参加人数10:1 比例
评选。
4.设“优秀教练员”奖:按参赛队伍数量3:1 比例评选。
十二、赛风赛纪
(一)各单位对运动员资格、年龄向组委会提出异议,需遵循“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的,可按竞赛规程规定提出申诉。
(三)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扰乱赛场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无故弃权弃赛现象,取消对领队教练员的优秀奖项评比,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四、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竞赛部选派。
十五、参赛经费各队自理,参赛队必须提前为每名运动员购置比赛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中出现的伤害事故由参赛队负责。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规定、通知。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福田区教育局
2019年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