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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魄杯”2016年全国大众跆拳道系列赛暨 “体彩杯”深圳市第12届跆拳道品势比赛竞赛规程

返回列表 来源:本站 浏览:1423 发布日期:2017-06-28 15:45:45

主办:中国跆拳道协会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承办:深圳市跆拳道协会

一、比赛时间:2016年4月23

二、比赛地点:深圳大学原平体育馆

三、参赛资格:

1、2015-2016年在中国跆协注册的跆拳道馆,深圳跆协的团体会员单位(道场馆)均可组队参加本次比赛;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23日三天为集中报名时间,有条件的可预约提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必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本资料,电子版本资料可发送至: wwwsztkdorg@126.com)。

4、报名截止后,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2点至晚上21点,在市跆协办公室分批约定各代表队校对运动员名单及资格、并进行抽签。


四、品势跆拳道比赛(儿童、少儿、少年、青年、成年甲乙组)

(一)、比赛项目及组别:个人品势:分别设男、女组别,具体年龄段为:

(1)儿童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儿组: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年组: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4)青年组:1991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5)成年乙组: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

(6)成年甲组: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 、程度级别组划分与称谓方式。在年龄组别的基础上,再按级别划分五个组分别录取比赛成绩:

即:D组 (黄带组) (8、7级)

C组(绿带组)(6、5级)

B组(蓝带组)(4、3级)

A组(红带组)(2、1级)

甲A组(一段含少年一品或以上)

(三)、各组别比赛内容:

D组(黄带组):

预赛(17人以上)、复赛(9-16人)太极一章,决赛(含8人内)太极二章;

C组(绿带组):

预赛(17人以上)、复赛(9-16人)太极三章,决赛(含8人内)太极四章;

B组(蓝带组):

预赛(17人以上)、复赛(9-16人)太极五章,决赛(含8人内)太极六章;

A组(红带组):

预赛(17人以上)、复赛(9-16人)太极七章,决赛(含8人内)太极八章

甲A组(一段含少年一品或以上):

预赛(17人以上)、复赛(9-16人)高丽,决赛(含8人内)品势:太白。

注意;当该级别不多于12人(包含12人)将直接进行决赛。

(四)、团体、混双品势:团体品势分男子、女子组,混双(男女共2人)组。

年龄段的划分为:

(1)少年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程度级别组划分与称谓方式: B组(4、5、6、7、8级)、A组(3、2、1级、一段品以上)

(六)、团体品势分团体男子、女子组别,参赛人数为3人;混双参赛人数为男女子各1人。团体品势及混双品势的比赛内容:

B组(4、5、6、7、8级):直接进入决赛,决赛品势:太极一章;

A组(3、2、1级、一段(品)以上):直接进入决赛,决赛品势:金刚;

(七)、儿童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家庭品势;

(1)儿童女子与父亲混双,直接决赛太极二章;

(2)儿童男子与母亲混双,直接决赛太极二章;

(3)儿童女子或男子与父亲及母亲3人团体,直接决赛太极三章。

(八)、特技比赛:特技比赛分男、女组,分别设以下年龄组;

(1)少年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比赛方式:特技需首先完成2个规定动作后再完成2个自选动作,共4个比赛动作。

A:少年组规定动作:①腾空后踢;②腾空前踢;

B:青年组规定动作;①腾空后旋踢;②360度腾空横踢;

C:成年组规定动作:①腾空前踢;②无障碍腾空侧踢。

要求:每组比赛时间为2分钟,每超时10秒扣0.5分;

(九)、击破:比赛分别设男子、女子组。年龄组别如下:

A.少年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青年组: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

C.成年组: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1)击破规定动作为正拳,其他方式的动作,不计成绩;

(2)使用功力木板;

(3)由运动员自行报加块数,按照最后击破数量决出排名,如击破数量相同时则以称体重决定名次,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4)击破物放在无弹性,无障碍的水平面上,下方设有功架物,击破物之间不设间隔;

(5)参赛选手正拳击破部位不得有任何附着物;

(6)选手必须在裁判发令后20秒内完成动作。

(十)、跆拳道舞(操):设3个年龄组别(不分男女,5--10人),每个年龄组别分跆拳道入门操、标准操、自选跆拳道操三个级别,一个代表队可按年龄段、每组最多派出2个队,3个年龄组别一共最多只可派6个队参赛。

A.少年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青年组: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

C.成年组: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比赛方式:

(1)每套动作规定在1分钟30秒至3分30秒时间内完成,超时10秒开始扣分;

(2)跆拳道舞(操)等表演项目,比赛前各代表队应提交音乐光碟或U盘(单碟单曲、需提前试音),并自留备份。音乐曲词内容必须符合文化部及中国音像出版的相关要求。

(3)有外文演唱部分的歌词须提交歌词大意;

(4)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域等候裁判组亮分后方可退场。

(5)在动作编排中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动作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器械或道具。特别情况下赛前征求单项裁判组的同意可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

(6)跆拳道舞比赛允许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但需提前向裁判组提交图样申报。赛会提倡健康完美的舞台化形象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等。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代表队报名参赛人数不限。

(三)、跆拳道舞(操)分三个级别的年龄组,每个级别各单位最多可派2组。

(四)、品势项目的比赛:男、女团体人数分别为3人,满分为10分。

(五)、跆拳道舞(操)人数5-10人,满分为1在0分。

(六)、运动员延误比赛时间、场上裁判警告三次(约30秒)仍不能上场比赛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特技、击破所需木板由大会指定的供应商现场提供(价格4-6元,费用自理)。

(八)、运动员参加符合自己年龄段的各项比赛,上下浮动不得超过规则规定的范围,不可跨组或越队,一旦发现越组跨队、冒名顶替的将被取消该组别的比赛成绩。

(九)、根据参赛人数,本次比赛的个人品势初赛与复赛,可采用2人或4人同台PK的形式进行,决赛采用评分制;一个组别参赛人数不足12人时,直接进入决赛;

(十)获得2人以上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带牌匾的成绩证书(参赛运动员个人颁发成绩证书)。


五、青年、成年组竞技跆拳道比赛

(一)、青年组:1991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男子组: 50kg以下级、 50kg-54kg级、54kg-58kg级、58kg-62kg级、62kg-67kg级、67kg-72kg级、72kg-78kg级、78kg以上级。

2、团体竞技青年男子组: 50kg以下级、 50kg-54kg级、54kg-58kg级、58kg-62kg级、62kg-67kg级。

3、女子组: 43kg以下级、43kg-47kg级、47kg-51kg级、51kg-55kg级、55kg-60kg级、60kg-65kg级、65kg以上级。

4、团体竞技青年女子组: 43kg以下级、43kg-47kg级、47kg-51kg级、51kg-55kg级、55kg-60kg级。

(二)、成年组: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男子组:54kg以下级、54kg--58kg级、58kg--62kg级、62kg--67kg级、67kg--72kg级、72kg--78kg级、78kg--84kg级、84kg以上级。

2、团体竞技成年组男子组:54kg以下级、54kg--58kg级、58kg--62kg级、62kg--67kg级、67kg--72kg级。

3、女子组: 43kg以下级、43kg–47kg级、47kg--51kg级、51kg--55kg级、55kg--60kg级、60kg级以上。

4、团体竞技成年女子组: 43kg以下级、43kg–47kg级、47kg--51kg级、51kg--55kg级、55kg--60kg级。

(三)、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

2、各代表队报名参赛人数不限。

3、运动员延误上场比赛时间、场上裁判提示三次(计时30秒)仍不能上场者,裁判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4、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每场2局、每局1分30秒、中场休息30秒。一个级别报名参赛人数在3人以内(含3人)时,根据情况决定比赛方式或取消该级别。

5、运动员只能在规则规定与自己姓别、年龄、体重相符的组别级别参加比赛,不可冒名跨组或跨队参赛。发现跨队越组、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本队在该组别的全部比赛成绩将取消计入团体总分;

6、运动员比赛护帽、护胸、下身护挡、护脚背等安全护具必须齐全,否则不得上场参加比赛。因护具不齐延误比赛限定时间者,裁判有权按自动弃权处理;

7、赛会提倡比赛运动员佩戴护齿,护手套,但不硬性强求,如果运动员或所在代表队不佩戴,运动员至伤由代表队和运动员个人负责。各道场所需比赛用具自备,也可提前通过深圳市跆协订购。

8、深圳运动员参赛报名必须出示级位或段位证,异地选手报名必须出示身份年龄等证件。报名参赛者每人缴纳报名费300元(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组织奖);

9、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并在正式比赛前将《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协议书》上交组委会。运动员还须与所在代表队签订《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协议书》,未成年人参赛必须得到家长的签字认可。

10、运动员、教练员必须佩戴深圳市跆拳道协会的徽章,不得在道服上出现省、国家或地区的徽标、国旗及文字。

11、团体竞技比赛:

(1) 每支参赛单位最多只能派出青年男子、青年女子、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各一队报名参赛。

(2) 每队5人,不可男女混搭,比赛分上下半场,上半场5分钟,下半场3分钟,上下半场间休息1分钟,上半场每局1分钟,5名队员按指定顺序轮换打满5局,局间不休息。下半场比赛,队员上场完成3个技术动作后,可申请更换任意队员比赛。

(3) 如有一方任意1名队员缺席参赛,则给对方加7分,缺席2名则论败,全场分差20分,终止比赛。

(4) 单败淘汰制,全场比赛总比分高的队获胜。平局时,进行加时赛,由第二场终场运动员进行1对1加时赛,先得分者为获胜方。

(5) 抛掷硬币决定下半场出场顺序。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依次录取给予奖励。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三)、跆拳道舞集体项目按前8名的17、14、12、10、8、6、4、2计分;竞技团体及品势团体集体项目按前8名的15、12、10、8、6、4、2、1计分;击破、混双及个人品势、竞技各项目、级别按前8名的9、7、6、5、4、3、2、1计分、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四)、本次比赛特设“组织奖”,凡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深圳代表队,组委会将按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的人数、拿出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各代表队,用于支持道场(馆)的发展。


七、报名及注册

(一)、本次比赛各代表队必须按时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赛的承载能力,赛会有权按先来后到的原则提前结束报名。到达报名截止日后,无论报名人数多少,一律不再受理报名;

(二)、各团体单位或道场(馆)必须独立组队参赛,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三)、报名时须填写运动员参赛报名表,提供照片、级位或段位证书、身份证复印。

(四)、运动员每人报名参赛费300元(含组织奖和人身意外保险费)。品势比赛每增加一个参赛项目加收50元,一个运动员最多限报三项。

(五)、报名抽签结束后,如因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运动员不能按时上场比赛等,按自动弃权处理,所缴费用不退。

(六)、其它注意事项

1、体重:运动员在首场比赛当日穿戴好道服及全部比赛护具后到现场称量体重。称重结果与所报级别不符、实际年龄与比赛规程组别不符者取消比赛资格;

2、青年、成年组运动员在穿戴好道服及全部比赛护具后,总重量上浮不得超过2.5 kg。

3、有关体重称重的申诉必须在该名运动员参加首轮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进行,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4、要求各参赛队按参赛人数的一定比例选派教练员和裁判员参加赛前培训, 赛会将从中择优录取参加比赛裁判工作,多报名不限。

5、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的,缺课1-2次的,分别罚旷课费10元、旷课3-4次分别罚20元、旷课5次以上的罚50元。不派人参加学习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参赛。


八、有关申诉等事项的处理

(一)、违纪处罚:报名参赛队运动员在50人(含50人以下)的单位一律交保证金1000元,超过50人的缴保证金2000元。如因违纪行为导致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从该代表队的保证金中扣罚500、1000、2000元,保证金不足的将从“组织奖”中扣罚。

(二)、在比赛中,如出现运动队及个人在身份、年龄、体重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在取消运动员本人比赛成绩的同时,每查实一次,还将在运动队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从该代表队的保证金中扣罚1000元,保证金不足的将从“组织奖”中扣罚。

(三)、比赛中有违纪处罚纪录的代表队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终止年检、取消团体会员单位资格等相关方面的处罚。无违纪行为的保证金赛后全额退还。

(四)、申诉处理:参赛队如果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按如下程序申诉:

(1)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迅速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书面申诉。

(2)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领队或教练1-2人,将书面申诉材料连同投诉费1000元同时上交仲裁委员会。

(3)仲裁委员会调用现场录像集体分析研究,将仲裁结果及时转告给申诉方。如败诉,投诉费不予退还,胜诉退还60%。

(4)、身份不符、申诉超过2人、投诉超过规定时间、罢赛、聚众闹事、不按规定进入仲裁工作区域干扰正常工作的、仲裁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申诉。

(5)对不听赛会劝告的,裁判委员会有权直接判对方胜,并参照本章节“违纪处罚”第1条的办法进行处罚。

(6)裁判员、仲裁委员及所有在册的大会工作人员,不得介入自己所在或利益相关代表队的是非争议和裁定。违者将按照以下条款惩处:

1、组委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大会补助并同时取消赛会资格。

2、裁判员或裁判组被代表队按正常渠道投诉、仲裁委员会经裁定有明显不公行为的,组委会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次警告,并扣除每人大会补助100元。

第二次取消大会全部补助和应退学习费用。

第三次取消执裁资格三年。


九、其它事项

(一)、膳食: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领队、教练、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根据运动员的比赛进程自行安排。

(二)、所有参加大会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都必须办理本年度的个人会员入会手续。

(三)、所有大会在册人员进入比赛场馆,需出示大会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教练员、运动员的证件需提供大1寸的免冠照片2张。

(四)闭幕颁奖有领导、嘉宾、新闻媒体记者出席,各代表队统一身穿道服提前安排代表接受颁奖。加强组织纪律,注意文明礼貌。

(五)有关教练员、裁判员的赛前培训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译权属于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