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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立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其中指出: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